ISP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所需条件
一、ISP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 依法设立: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企业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并确认企业法人和股东的身份。
2. 资金要求:申请者需具备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通常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仅限于省内经营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是申请ISP许可证的重要材料之一。
3. 人员配备:申请者需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配备。通常要求提供至少3名或更多(如不少于10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需为近一个月的证明材料。
4. 信誉与能力:申请者应具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企业及工作人员3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 网络与信息安全:申请者需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申请者需提交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案,详细阐述保障措施及实施方案。
6. 场地与设施:申请者需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提供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协议(如适用)。
7. 前置审批:如涉及全网ISP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前置审批信息服务内容,申请者需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8. 其他条件: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者需为全内资企业,无外资成分等。
二、ISP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ISP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证明材料、近1个月3位员工缴纳社保证明、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档案查询材料、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协议、声明条款、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互联网接入服务承诺书等。
2.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前需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签字使用黑色水笔。部分地网证书可能需要提供运营商合作协议,证明企业与运营商的合作关系。
3. 审核与决定: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包括初审、受理、内容审核等环节。初审阶段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受理阶段将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内容审核阶段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如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者补正全部内容。
4. 颁发许可证:如审核通过,企业需按照指示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SP经营许可证;如未通过,则需根据反馈信息进行材料补充或修正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