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地址是哪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地址是哪里

 

  一、申请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允许持证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件。申请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条件      

 

  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前,申请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能是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合法名称和章程:申请单位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专业人员和设备:申请单位需要拥有适应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通常要求至少有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员工,并提供他们的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的培训证明。

 

  4.     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申请机构也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     满足其他法规要求:申请单位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格。

 

  2.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扫描件。如果股东是公司,则需要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以及股东公司的工商局提档章程,直至追溯到自然人为止。

 

  3.     公司章程扫描件:提供申请单位的工商局提档章程扫描件。

 

  4.     专业人员资料:提供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员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毕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部分省份可能还需要验原件及业绩证明。

 

  5.     联系方式:提供法人、股东及三个技术人员的手机号、邮箱等联系方式,以及公司的座机、传真等信息。

 

  四、申请地址及流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地址和流程通常如下:

 

  1.     书面申请: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详细阐述申请理由、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构成、设备设施等情况,并附上上述申请材料。

 

  2.     材料报送: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受理后,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3.     审批决定:新闻出版广电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批过程中,可能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

 

  4.     核发许可证:如果申请被批准,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申请未被批准,审批机构将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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