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及手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及手续

 

  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之前,申请机构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包括:

 

  1.     申请主体资格:申请主体应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可以申请,但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则不能申请。

 

  2.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     专业人员配备:申请机构应拥有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员工,这些员工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4.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企业需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及章程:提供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工商局提档章程。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机构的合法经营资质和组织架构。

 

  3.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提供法人、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扫描件。如果股东为公司,则需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及股东公司工商局提档章程,直至追溯到自然人为止。

 

  4.     专业人员材料:提供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员工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毕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机构具备专业的人员队伍。

 

  5.     联系方式:提供法人、股东及三个技术人员的手机号、邮箱等联系方式,以及公司固话、传真等通讯方式。

 

  6.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办公场地的使用权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以证明申请机构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

 

  7.     其他材料:部分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这些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申请机构需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准备。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1.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2.     材料审核: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机构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说明。申请机构应积极配合审核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和说明。

 

  3.     现场核查:审核部门还可能对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场所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设备、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机构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核查的顺利进行。

 

  4.     领取许可证:经过审核和核查后,如果申请机构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颁发许可证。申请机构可以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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