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一、申请资格概述
在准备申请材料之前,申请者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能是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合法名称与章程: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 专业人员与设施:拥有适应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4.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详解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局提档的章程扫描件。这些材料证明了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格和组织结构。
•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扫描件。若股东为公司,则需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及股东公司工商局提档章程,直至追溯到自然人为止。
2.专业人员材料
•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证明:至少提供三名具备影视类职称或相关专业资格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明及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证明了申请机构拥有专业的制作团队。
• 联系方式:提供法人、股东及三个技术人员的手机号、邮箱等联系方式,以及公司固话、传真等,以便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与申请者保持联系。
3.办公场地证明
•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证明申请者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办公场地需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需要。
4.资金证明
• 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提供验资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证明申请者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5.申请表格及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填写完整的申领表,明确申请者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等。
• 业务发展报告:撰写业务发展报告,阐述申请者的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前景分析、竞争优势等。
6.其他材料
• 已制作或拟制作的影视作品样本:如有已制作或拟制作的影视作品,可提供样本以展示申请者的制作能力和水平。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制度: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制度,证明申请者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 相关培训证明: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参加的相关专业培训证明,以证明其专业素养。
三、申请流程概述
在准备好上述申请材料后,申请者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1. 提交申请材料: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查与考核: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者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业务开展情况和设备设施等。
3. 评审与审批:经审查和考察合格后,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将进行评审和审批,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 核发许可证: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