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前期准备

 

  1.     了解政策规定

 

  在办理之前,首先需要深入了解国家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包括了解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流程、有效期及年检要求等。可以通过查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来获取新的政策信息。

 

  2.     评估自身条件

 

  对照政策规定,评估自身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这包括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专业人员配置、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需确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政策要求,准备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o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o     工商局提档章程;

 

  o     法人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股东公司需提供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及申请报告;

 

  o     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员工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及培训证明;

 

  o     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o     项目计划书,详细说明节目制作、经营项目计划;

 

  o     制度及规章,包括节目审查制度、版权管理制度等;

 

  o     资金证明材料,证明公司拥有足够资金开展业务。

 

  二、正式申请

 

  1.     提交书面申请

 

  携带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前往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部分地区可能支持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在提交申请时,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     材料审核

 

  提交申请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请保持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审核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3.     现场核查

 

  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可能会安排现场核查环节。核查人员将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单位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情况。请确保办公场所符合政策要求,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核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与领证

 

  1.     审批决定

 

  现场核查通过后,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申请机构的业务能力、管理规范、市场前景等方面。如果评估结果符合要求,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作出批准决定;如果不符合要求,将给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申请机构需要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2.     领取许可证

 

  批准同意后,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请按照要求领取许可证,并妥善保管。许可证通常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副本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和接受监督检查。

 

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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