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什么

 

  一、基本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营业执照应包含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经营范围。

 

  2.     公司章程及股东信息:申请者需提供工商局提档的公司章程原件及扫描件,以及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为法人,则需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个人简历等。法定代表人需具备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专业人员资料:申请者需提供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等材料。这些人员应具备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业务相关材料

 

  1.     节目制作能力说明:申请者需提交一份详细的节目制作能力说明,包括节目制作的流程、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这有助于审批机构了解申请者的节目制作实力和水平。

 

  2.     节目制作规划:申请者需提交一份节目制作规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内计划制作的节目类型、数量、播出平台等。这有助于审批机构评估申请者的节目制作计划和市场需求。

 

  3.     版权管理制度:申请者需提交一份版权管理制度文件,包括版权登记、版权保护、版权交易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有助于审批机构了解申请者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材料

 

  1.     工作场所证明:申请者需提供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2.     设备清单:申请者需提供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这有助于审批机构了解申请者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水平。

 

  3.     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请者需提交一份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承诺在申请前未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这有助于审批机构评估申请者的信誉和守法意识。

 

  4.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申请者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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