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申请转让
一、转让双方准备阶段
1. 明确转让意图:
o 转让方需明确转让许可证的原因,如业务调整、资金回笼等,并确保该许可证处于有效状态,无任何法律纠纷。
o 受让方需评估自身是否需要该许可证以扩大业务范围或进入新市场,并确保自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2. 尽职调查:
o 转让双方需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目标公司的证书有效且无任何法律纠纷。这包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征信记录、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税费欠缴、诉讼纠纷、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查。
o 同时,受让方还需关注转让方的行业背景、业务经验及市场声誉等因素,以确保转让后的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3. 协商转让条件:
o 转让双方需就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转让条件等进行细致协商,并签署转让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转让范围、条件、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关键条款。
二、提交转让申请
1. 准备申请材料:
o 转让双方需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详尽的转让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原因、双方资质证明、节目制作业绩等材料。
o 具体材料可能包括: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延续)申请表、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公司章程、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及证明文件等。
2. 提交申请:
o 转让方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三、审查与公示阶段
1. 材料审查: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双方均符合转让条件。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转让双方补充或修改材料。
2. 公示:
o 通过初步审查后,转让信息将进行一定期限的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四、审批与备案阶段
1. 审批决定:
o 公示无异议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转让合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为受让方核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 办理变更手续:
o 受让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信息等的变更手续。
o 同时,还需到银行办理银行信息的变更手续(如公司设有银行账户)。
3. 备案:
o 转让双方需将转让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转让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