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个地方办理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个地方办理的

 

  办理地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是当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具体而言,办理地点的选择主要取决于申请机构的性质:

 

  •      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这类机构申请时,需要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其他机构:这类机构申请时,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不同省份的审批机构可能是广播电视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或文广局等。因此,在具体办理前,申请机构需要确认当地的审批机构,并了解其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区和政策差异,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办理材料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证明申请机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      工商局提档章程:证明申请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范围。

 

  •      法人、全体股东身份证扫描件:对于股东公司,还需提供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以及股东公司工商局提档章程,直至追溯到自然人为止。

 

  •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员工材料:公司需提供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员工身份证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毕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这些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将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

 

  •      人员联系方式:包括法人、股东及三个技术人员的手机号、邮箱以及公司固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以便审批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进行核实和沟通。

 

  •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申请机构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办公场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准确的申请材料。

 

  2.     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     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机构是否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条件。

 

  4.     审批决定:新闻出版广电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则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5.     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需按照要求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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