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什么手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什么手续

 

  一、了解申请条件与法律依据

 

  在申请许可证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申请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需为在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不能是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合规:申请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申请单位需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的工作场所和制作设备。

 

  4.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此外,申请单位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准备申请材料

 

  在满足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接下来需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1.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局提档的章程扫描件。

 

  3.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     工作场所证明:提供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场所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5.     可行性报告:提交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阐述业务规划、市场分析、预期效果等。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提交申请并跟进审核进度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需按照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规定的渠道提交申请。这些渠道可能包括网上办事平台、线下办事窗口等。提交申请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提交申请后,申请单位应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并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如有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申请单位应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接受现场核查与审批

 

  在审核过程中,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能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实际能力。

 

  现场核查通过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将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领取许可证并加强后续管理

 

  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取许可证后,申请单位应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为了保持许可证的有效性,申请单位还需加强后续管理。这包括定期更新申请材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同时,申请单位还需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点我直通项目顾问>>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