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了解政策规定
首先,申请单位需要清晰了解国家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34号令),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均需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主体资格:
o 申请主体应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且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可以申请,而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则不符合申请资格。
2. 法人资格与机构规范:
o 申请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 专业人员与设施:
o 申请单位需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4. 法定代表人记录:
o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三、所需材料
1. 基础资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局提档的章程。
o 法人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扫描件。若股东为公司,则需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以及股东公司工商局提档的章程,直至追溯到自然人为止。
2. 专业人员资料:
o 公司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员工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毕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明。
3. 联系方式:
o 提供法人、股东及三个技术人员的手机号、邮箱,以及公司固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4. 其他材料:
o 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业务范围及发展规划。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o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o 《企业信息咨询报告》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o 法人代表简历。
o 办公场地证明,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o 项目计划书,详细说明节目制作、经营项目计划。
o 制度及规章,包括节目审查制度、版权管理制度等。
o 资金证明材料,证明公司拥有足够资金开展业务。
四、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o 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2. 材料审核: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3. 现场核查:
o 审核通过后,可能会有现场核查环节,核实申请单位的场地、设施及人员情况。
4. 审批决定:
o 新闻出版广电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批准同意,将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若不同意,将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5. 领取许可证:
o 批准后,申请单位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