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什么部门办理
一、办理部门概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主要涉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市场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包括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以及审批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则负责具体执行和实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政策和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并受理和审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二、办理部门的具体划分
1.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工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要负责审批由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申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持该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并受理和审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具体流程通常包括: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现场核查(如需),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以及根据总署的审批结果向申请人颁发或拒绝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等一系列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要求。
2.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方式可能包括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两种,具体方式需根据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要求确定。
3. 审核与现场核查
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可能组织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审核过程中,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4. 上报审批
经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上报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审批。总署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 颁发证件
对于批准的申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持该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总署将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