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与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存储与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存储与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法人签署的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场地以及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以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5.申请相关业务的计划和方案。
6.有队信息安全保障的措施。
以上是存储与转发类业务许可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和所需材料,具体细节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在线客服人员,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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